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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部分院领导、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到场观摩庭审。
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扰乱金融秩序,数额巨大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造成被害人损失数额巨大,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构投资演唱会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本次庭审历时5小时,公诉人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。
庭审中,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对2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,向法庭揭示了被告人蒋某某、朱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性质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,并分组出示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,举证详略得当、质证条理清晰。在法庭辩论环节,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、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。
下一步,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观摩庭审、以案释法等方式,提升法律监督能力,打造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;同时以贯彻“三号检察建议”为抓手,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等金融领域犯罪,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。
(陈洁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传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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