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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常娟)7月3日,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,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管理办法(2023版)出台,从设置与命名、组织管理、考核评价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。
据了解,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(含中医、中西医结合专科(病)诊疗中心)的设置目的是:以满足区域内本专业疑难复杂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需要为重点,在中西医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、医学人才培养、临床研究、医疗技术应用、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代表省内最高发展水平,示范带动各级医疗机构本专业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。其命名分为两种,其中,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的名称包括河南省+专科(病)名称+诊疗中心,省级中医(中西医结合)专科(病)诊疗中心的名称包括河南省+中医专科(病)、中西医结合专科(病)名称+诊疗中心。专科(病)名称依据原卫生部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》及部分多发病、疑难病种的中西医学术规范名称确定,原则上每专业只设置一个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。
省卫生健康委明确,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的依托医院需符合十个条件:一为三级医疗机构,设置有专科(病)相关的诊疗科目,相关病种服务质量与绩效分析评价综合数据全省领先,中医、中西医结合专科(病)诊疗中心相关病种、中医诊疗率全省领先;二为设有申报专业的专科门诊和专科病区、护理单元,专科(病)床位不少于40张,专科(病)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%,近三年诊疗量保持连续增长,原则上区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60%,省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5%;三为申报诊疗中心的专科(病),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、中医重点专科或具备指导价值的特色专科(病);四为在省内具有最高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,能够承担本专业的疑难病例诊治和技术咨询、临床教学、技术人员培训任务;五为近三年应举办过本专业至少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至少2次全省性学术会议,每年至少在中华系列期刊、北大中文核心期刊(中医类)发表2篇学术论文,至少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,至少承担过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,获得1项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成果;六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,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配备合理,科室至少配备三名高级职称人员,业务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,在本专业临床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,在省内为本专业的学术权威;七为专业设施、设备配备齐全,满足本专科(病)诊疗业务需要,并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;八为近三年内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;九为申报专业纳入本院发展规划,明确对诊疗中心人、财、物的支持政策;十为省级质控中心所在医院原则上不再设置本专业诊疗中心。
省卫生健康委提出,省级专科(病)诊疗中心实施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省卫生健康委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,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能尽职履职的专科(病)诊疗中心予以限期整改,经整改仍不达标的,取消专科(病)诊疗中心资格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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